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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原诗是“不为同登科,不为同署官,所合在方寸,心源无异端”。本诗约作于贞元二十一年(公元805年)这里的‘不为’是‘不是因为’的意思,或者也可以理解成‘不只、不单单’’方寸’即‘心’,‘异端’即‘意见分歧’。这四句您可以这样理解‘我与元稹并不是因为简单的科第同年、官署同僚的关系才相处甚为融洽,而在于彼此心意相通’。
2、另,803年两人登的不是制举,而是吏部的书判拔萃选拔考试,同授秘书省校书郎,所以才有同科、同署之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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