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我是小跳,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。法与情的作文素材,法与情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1、8月12日,最高人民法院就《婚姻法》的新司法解释引起坊间纷纷攘攘的讨论,在不少夫妻中间掀起阵阵涟漪,并引起一些连锁反应。有些夫妻经协商后,同意在婚前房产证上加另一半的名字,并前往办理相关加名手续。
2、 个人觉得既然是夫妻双方你情我愿,加名行为则是一件夫妻间加强互信、巩固感情、良性互动的私人行为,也是一件稳定家庭、增强社会和谐的好事。可惜,这样的好事却有些烦恼———婚前房产证加名有可能要征税。
3、 跑在前头的是南京。
4、 “南京的税务机关在8月23日表示对婚前房产证加名按“赠与行为”对待,按加名方取得房产份额征收契税。具体计税方式为“加名方持有房产的份额×加名房产评估出来的市值×婚前房产契税税率4%”(8月28日,北京晨报)。
5、 对此南京税务机关的这个规定,个人觉得“法理”虽有,人情却欠奉。
6、 南京税务机关提出征税的法理是———婚前房产证加名按“赠与行为”对待。的确,夫妻间在婚前房产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,表示共享此财产,或可看作一种赠与行为,但我认为这种赠与行为与其它的赠与行为应该还是有区别的。因为夫妻是家庭的主要成员,他们共同承担着家庭的经济担子,在婚前房产证上加名,夫妻中个人名下的财产份额会有变化,但以一个家庭整体而言,财富总量并没有变化。加名行为主要体现的是夫妻之间同舟共济的一种情感选择,这种行为给夫妻双方带来更多的温情、甜蜜、信诺……但这个甜蜜的“加名行动”因可能要纳税而变得有点扫兴、有点郁闷、有点犹豫。
7、 当然,依法征税是税务部门的职责。只不过,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,尤其像在婚前房产证上加名的这种行为,税务机关能否考虑一下予以免征呢?
8、 到今天为止,关于婚前房产证加名是否征税的消息还在反反复复:
9、 8月25日,国税总局表示: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,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,短期来看,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。
10、 8月29日看到的最新消息是,南京方面的税务机关又表示:婚前房产证加名暂不征税(腾讯新闻)。
11、 8月30日又有媒体报道“国税总局拟研究加名税可行性 详规望本周出台”(新京报)。
12、 呵呵,看来这话题还得再纠结一段时间。
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,希望对大家有帮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