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】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》是广东省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,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,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。该条例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,对工资支付的形式、时间、标准、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,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维权渠道。
以下是对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》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,并以表格形式展示关键信息:
一、条例主要
1. 适用范围
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资支付活动。
2. 工资支付原则
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,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方式替代。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,不得克扣或拖欠。
3. 工资支付时间
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,工资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的,应提前支付。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工资。
4. 工资计算标准
工资应包括基本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等,但不包括加班费、福利待遇等。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5. 工资支付保障
用人单位应建立工资支付台账,保存至少两年。劳动者有权查询工资发放情况,用人单位不得拒绝。
6. 法律责任
对于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,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;逾期不支付的,可处以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追究刑事责任。
二、关键条款对比表
条款编号 | 内容要点 | 具体规定 |
第三条 | 工资支付形式 | 应以货币形式支付,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方式替代 |
第五条 | 工资支付时间 | 按月支付,最长不超过一个月,遇节假日应提前支付 |
第六条 | 工资支付日 | 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工资 |
第七条 | 工资计算标准 | 包括基本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等,不包括加班费 |
第八条 | 最低工资标准 |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|
第九条 | 工资支付台账 | 应建立工资支付台账,保存至少两年 |
第十一条 | 劳动者权利 | 有权查询工资发放情况,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|
第二十三条 | 法律责任 | 未按时支付工资的,责令限期支付;逾期不支付的,处以罚款 |
三、总结
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》是一部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地方性法规。它不仅明确了工资支付的基本要求,还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约束,确保了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公平性。对于劳动者而言,了解并掌握该条例的内容,有助于在遭遇工资拖欠等问题时,能够依法维权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同时,用人单位也应认真学习并遵守该条例,避免因违规操作而面临法律风险。通过双方共同努力,构建更加公平、有序的劳动关系环境。